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促销也得有个章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0: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黎)昨天,记者从市商贸委了解到,《西安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西安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已经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

  据了解,这两个规范是在商务部已经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我市具体的商业情况所制定的。《西安市商业零售
企业促销行为规范》有25条,对商家促销活动中的价格、理由、时间、返券使用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规范规定:促销商品标价不得高于之前售价;返券使用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天;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应不少于两个小时。规范还明令禁止商家在促销中对消费者提出不合理限制。此外,新出台的《西安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一共35条,旨在端正供求关系,禁止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如果零售商违反这两个规定,视其情节,最高将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为了让这两个商业“紧箍咒”能落到实处,商贸、物价、工商、税务、公安等六部门联合建立监督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责各有分工。商贸部门负责调查投诉、监控企业,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公安部门如发现投诉中存在涉嫌犯罪事实的,要立案侦查。税务部门要对投诉中构成偷逃税款的情况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投诉中的合同欺诈、商业贿赂行为。物价部门负责查处投诉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各部门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鼓励市民和企业进行举报。

  市商贸委举报电话:87295925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6282095市地税局举报电话:12366市国税局举报电话:12366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