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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明年元旦施行HIV感染检测结果将告知配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0:19 云南日报

  昨日,对即将在明年元旦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8大举措遏制艾滋蔓延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尧挥彬盘点了《条例》的8大主要特点:

  确立了以各级政府为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

  体现了宣传教育在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制定了包括针对艾滋病的母婴传播途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母婴传播阻断服务等预防为主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干预措施;

  规定了对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公民婚前应当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

  规范了检测结果告知病人本人、配偶、性伴侣,及通报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问题;

  重新规定了对提供住宿、娱乐服务的营业性公共场所中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艾滋病检测,同时经营者不得安排未经过检测和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建立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和艾滋病职业暴露高危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艾滋病家庭和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老人进行救助等5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保障制度;

  明确了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有关信息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者要依法承担或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尽力减少家庭内传播

  “将配偶或性伴侣用条例的形式规定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检测结果的告知对象,这在全国尚属首创。”云南省疾控中心主任陆林说,这对减少家庭内的传播效果特别显著。据介绍,我省从今年起已经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对婚姻登记人群的艾滋病咨询检测,公民可自愿接受。陆林和几位专家表示,该检测不但免费,而且会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他们呼吁全省公民婚前都应主动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

  纳梦月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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