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反击扁妻辩护律师 指扁是“说谎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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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2:2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16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公务机要费案”公诉主任检察官张熙怀昨天强烈反击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表示“检察官跟法官都在发现真实,不会传不说实话的证人”。台检方指陈水扁就是“不说实话”的证人,检方在审判过程中,不会要这位“说谎证人”出庭。 台“公务机要费案”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的律师连番提出未来传唤、询问陈水扁是
公诉主任检察官张熙怀表示,一个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的检察官,绝对不会传唤不说实话的人,针对这个案件,他们绝对不会撤销起诉,他希望四名被告可考虑与检方进行认罪协商。检察官张友宁强调,陈水扁在此案侦讯时,已充分告知他享有“宪法”第五十二条的“刑事豁免权”,不过陈水扁还是坚持应讯,是自行放弃了“豁免权”。 据台媒报道,被告辩护律师强烈质疑台检方是“违宪”起诉,陈水扁使用“公务费”属于“统治权”范畴,不是司法应该过问的。 张熙怀反击说,“吴淑珍逛百货公司,用礼券买东西,也是‘统治权”?张友宁表示,“统治权”不能无限上纲,与实际领导作为无关的犯罪行为,不可以用“统治权”来开脱罪责,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告,都辩称是受领导人指示,一旦是领导人共犯,就有“刑事豁免权”或“统治权”的延伸,台检方以后就不必再办案。(董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