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禁止以低地价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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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3:44 新华网 | |||||||||
新华网陕西频道12月16日电(记者 储国强)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制止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招商引资活动,禁止以低地价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条件,在今后招商引资工作中要统一执行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价标准。 近年来,陕西省一些地方采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无偿出让工业用地、减免法定土地税费等方式吸引投资,严重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
陕西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尽快组织国土资源、税务、监察等部门,对辖区内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备案审查清理,对不符合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内容,必须立即修正。对2001年4月30日以来发生的“低地价”招商引资情况,要逐项自查清理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