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必须设标志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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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4:17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李海燕】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本市“十一五”期间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敲定。为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年底前本市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都将竖立标志牌,凡没有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源地,要分级划定保护区。 为完成“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本市将采取多项措施,使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管理信息系统。到2007年6月底前,取
同时,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本市将淘汰水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企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对化工、造纸、印染、酿造、石油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等重点企业,依法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水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2007年6月底前,对投入运营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08年6月底前,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无证排污。明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另外,本市将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水源保护区破坏严重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同时,禁止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投产;对未审批就开工、不审批也建设、治污设施不运行,以及以试运行为由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