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代办员竟让劫匪将自己打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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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4:18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何俊健 刘连刚】静海县一信用社代办站女代办员及其丈夫在挪用代办站巨额资金无法归还的情况下,勾结两名河南省人制造了代办站被抢的假象,妄图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在“抢劫”过程中,该女代办员还刻意要求河南人将其打昏。日前,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该妇女及其丈夫有期徒刑10年。 闫玉芬原系静海县某村信用社代办站代办员,在任职期间,闫玉芬利用职务便利,
2005年11月28日,李凤义打电话通知同乡许进到天津与其见面。29日晚21时许,被告人李凤义乘飞机来到天津机场,肖东风驾车将其接至塘沽。30日早7时许,许进与肖东风、李凤义在天津站聚齐,然后肖东风驾车带李、许到静海县,并带李凤义、许进熟悉了行车路线并指认了代办站地点。 闫玉芬按事先约定,于当日下午15时30分前将当日领取的周转金及营业余款45万元和11月25日至30日该代办站的所有账册票据整理好放在办公桌上,然后借假装去厕所之机,将按肖东风指示驾摩托车赶到的李凤义和许进引入代办站内。之后,李凤义和许进取走闫玉芬已准备好的现金及账册等物,并按闫玉芬的要求将其打昏。作案后,被告人李凤义、许进赶至静海县城与肖东风在约定地点见面,肖东风驾车将李凤义、许进送至天津市区。途中,李凤义将取得的账册和10万元现金交给肖东风。三人在市区分手后,肖东风驾车至西青区某村将账册烧毁,并将10万元现金存放于其朋友处。 被告人李凤义、许进当晚在天津喜来登大酒店住宿,二被告人在住宿的房间内清点了在代办站取得的现金,许进分得赃款2万元,李凤义得赃款33万余元。次日,许进先乘车至北京,李凤义随后赶到,当日许进随李凤义在中信银行租用一个保险箱存放了部分赃款。当日,李凤义再次给付被告人许进现金1000余元。闫玉芬的叔叔闫立本在案发后明知系肖东风等人所为,但对闫玉芬、肖东风等人进行包庇。 案发当天,民警到医院找被打伤的闫玉芬了解情况,她并不积极配合民警调查了解情况,有些不合常理。而且,分析闫所描述当时抢劫的过程,也有悖于一般抢劫案的情况,存在种种疑点。 而且,作案的匪徒也比较奇怪,不仅抢走了现金,还抢走了代办点的大量账目册。 于是,民警将肖东风夫妇作为重点侦查对象。在调查过程中,有群众反映称,案发当天,肖东风开着那辆捷达车,车上二人相貌特征与抢劫案中的二人十分相似。 在将肖东风夫妇抓获后,民警又将潜逃至深圳的李凤义擒获归案,许进则在北京落网。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38万余元。 据了解,静海县法院最终认定闫玉芬等侵占公款148万余元,其中包括他们挪用无法归还款项。据悉,李凤义和许进分别获刑7年和4年,闫立本被判管制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