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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储户存款4.8亿元陕西最大金融腐败案 两贪污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4:4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西安12月15日专电(驻陕记者韩宏)昨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相互勾结以高息存款为诱饵,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达4.8亿余元人民币的贪污犯——原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周利民、会计刘怡冰,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陕西自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腐败案终于尘埃落定。

  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周利民与刘怡冰合谋,共同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存款为
诱饵骗取储户存款。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确认:期间,两人共同或单独吸收30余家单位和近400名个人资金共计4.8444亿余元人民币。周利民、刘怡冰将上述资金不入银行账,而由个人支配、占有。

  2003年7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周利民、刘怡冰两人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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