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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委回复:增加女厕容量已明文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17:44 京华时报

  市民黄女士反映:许多公共场所女厕所的拥挤程度远远高于男厕所。这可能与女士如厕的时间比较长,也比较麻烦有关。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在修建公共厕所的时候能充分考虑到这点,增加女厕所的容量。

  回复:北京市市政管委环卫设施处处长马康丁告诉记者,2003年本市出台了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其中规定了女厕与男厕的比例为1.5比1,也就是说标准规定了女厕的面积、坑位
数量以及坑位空间是大于男厕的。标准出台后本市新建的公厕已经基本达到了女厕大于男厕的标准。而对于公园、公共建筑等内部的厕所,新建厕所也应遵守建厕标准而行。黄女士所看到的公厕,如果仍存在男女厕所同样规格的,那就是在标准出台之前所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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