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进被判赔9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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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0:2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因不满旗下艺人到其他场所演出、串场,合肥市琴港公司将阿进(艺名)告上法庭,在合肥市乃至全省曾轰动一时。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阿进败诉,要求阿进向琴港公司支付违约金90万元。 据了解,2002年5月11日,琴港公司与阿进签订了演出合同,约定琴港公司提供演出场所,阿进提供演出劳务。阿进提供演出劳务期限自2002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1日,琴港
法院调查认为,合同签订后,阿进除依约参加了琴港公司举办的演出外,另在相关媒体及场所进行了其他一系列演艺活动,除了作为主持人参加安徽电视台和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的演出活动外,还参加了其他一些串场演出,有的还收取一定演出费用。 合肥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阿进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合肥市琴港公司支付违约金90万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本报记者殷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