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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打的发生车祸,车主、司机连带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2:11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的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身体损伤,车主和司机对乘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去年1月15日,福州市民赖女士乘坐“的士”途中,司机叶某为紧急避让一辆大货车,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旁电线杆并翻倒。赖女士身受重伤。交警认定交通事故是司机叶某违反交通法规引起,应承担全部责任。赖女士将司机叶某和车主倪某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对自
己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车主倪某提出,他和叶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叶某承担,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车主的出租行为属于经营行为,在享受收益的同时要承担风险,应对出租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车主倪某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该协议向叶某索赔。

  法院判决:由车主倪某和司机叶某赔偿赖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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