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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式启动少儿医疗互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2:21 燕赵都市报

  ■居住城市的0-18岁少年儿童自愿参加

  ■石、保、唐、廊、邯、沧6市开展试点

  ■“低保家庭救助资金”救助贫困儿童

  ■年交费60元最高可保障6万元

  本报讯(记者刘彬;实习生李奇真)昨天,被称为少年儿童“生命绿卡”的少儿医疗互助金在我省正式启动,城市儿童只要每年交费60元,就可获得每年最高6万元的互助金。有关人士称,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0-18岁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

  少儿互助金资金来源于0-18岁少儿家庭,收费标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依照医疗服务费用的调整,经测算论证后予以确定,目前暂定为每人每年度交费60元。所收资金用于支付参加少儿互助金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因病、伤住院以及大病门诊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少儿互助金实行自愿参加、当年交费当年度受益的原则,凡本省设区市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托幼机构在册的婴幼儿及出生满一个月的散居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属于城市户口者,均可自愿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设区市中、小学在校学生持所在学校的证明,学龄前儿童和婴幼儿持城市暂住人口管理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也可自愿参加少儿互助金。少儿互助金年度起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少儿互助金参照省

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报销费用范围进行支付。根据重病患儿的特殊情况,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以上情况称为大病门诊)也可由少儿互助金予以支付。

  少儿互助金对住院及大病门诊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比例予以支付:1000元及其以下部分支付30%,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支付35%,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支付40%,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45%。每人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额依据筹资数额确定,在确保加入率85%以上的前提下,每人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6万元。

  有关人士称,为确保城市低保家庭0-18岁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少儿互助金,省、市红十字会将设立低保家庭救助资金,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社会募捐、企业定向捐助等多种形式和措施,为低保家庭的儿童筹资和缴纳少儿互助金,使低保家庭儿童享有健康保障的权益。

  据悉,少儿互助金将首先在

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邯郸、沧州等六市开展试点,从2007年1-9月开始收缴少儿互助金,9月份开始互助金支付。2007年年底在全省11个设区市全面启动,力争0-18岁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互助金加入率达到85%以上。

  我省将成立省少儿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少儿互助金的统一协调管理。管委会由红十字会、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

  河北省少儿医疗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6573381、86573387。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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