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酒店 勒索者遭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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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3: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锦检宣 余小莉 记者 李寰)昨日,锦江区检察院通报了11月29日发生在新良大酒店的一起火灾案件,锦江区检察院以放火罪、敲诈勒索(未遂)罪将嫌疑人朱某批准逮捕。 11月29日晚上,位于闹市区的新良大酒店突然浓烟滚滚。警察对盐市口一带实行交通管制,消防官兵迅速扑灭大火。
经调查,嫌疑人朱某是四川中江县人,在成都打工。为了一夜暴富,朱某萌生了先在某个地方放火,之后再打电话向对方索要钱财的念头,并将放火的地点选择在他曾经去做过推销的新良大酒店。 2006年11月29日21时左右, 朱某带上汽油、打火机、旧报纸来到新良酒店员工电梯内,用事先准备的一个装汽油的塑料桶将汽油倒入员工电梯轿厢内,将旧报纸浸润后用打火机点燃放火。12月1日,朱某打电话至酒店称自己就是两天前放火的人,要求酒店方向其支付5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对新良酒店实施爆炸。新良酒店立即报案。警方调取事发当日酒店的监控录像掌握了朱某的基本特征。 朱某分别于12月2日和4日先后两次向新良酒店打电话要求支付现金50万元。2006年12月4日21时左右,警方在本市成华区东桂村2组将朱某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