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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否确立城市基本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4:00 深圳商报

  深圳应否确立城市基本色?

  “城市装修”已成城市“升级”新路,专家呼吁尽快立法以推进工作有序进行

  【本报讯】给旧楼宇外立面“洗脸”,给城中村“穿衣戴帽”,对旧街区实施街景改造……今年4月7日,市政府公布的《关于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方针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
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一大措施就是导入“城市设计”理念,实施“城市装修”工程。

  “城市装修”工程目前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果?又有哪些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报记者近日深入罗湖、南山、盐田采访时了解到,“城市装修”工程目前亟待立法,以全面推进这一工作顺利进行。

  据罗湖区旧改办负责人介绍,“城市装修”指在不改变现有建筑物结构基础上,采用新型建筑材料重新装饰建筑物的外立面颜色和质感,加建装饰性建筑,将错落凌乱、乱搭乱建严重的旧城区用焕然一新、功能合理的建筑或绿草鲜花覆盖的街头小品取而代之,以提升城区品位,彰显整洁、有序、美观。

  规划专家认为,“城市装修”就是城市更新,核心应是“不破而立”的城市“升级”新路。

  深圳是座年轻城市,随着城市迅速发展,大量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屋村与新建筑物之间及单体建筑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不和谐现象也越来越严重,造成视觉污染,使城市缺乏应有的价值感和文化品位。有专家认为,深圳缺乏统一的城市色彩规划,更谈不上对色彩的规范和监督管理,导致建筑领域的色彩应用比较混乱;此外,我市建筑物外立面缺乏统一整治标准,“城市装修”工程缺乏相应政策配套措施、投资管理办法及全面推进的长效机制。

  深圳应采用哪一种基本城市色彩?建立什么样的城市容貌标准?建筑物外立面如何保持长久整洁?“城市装修”投资主体应该是谁?立面改造应该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建立“城市装修”的长效机制?专家认为,这一系列问题都急需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法律对此加以规范与支撑。

  据了解,国内外许多城市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经验。如,日本1981年为城市色彩立法,提出“城市空间色彩规划”法案,规定色彩专项设计作为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的最后一个环节,必须得到由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批准,整个规划或设计才能生效、实施。2004年日本通过了《景观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城市的建筑色彩及环境。在国内,南京市前不久为建筑物外立面制定保持整洁管理规定,海口市也为立面改造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许多有识之士认为,深圳应尽快出台有关“城市装修”的条例和法律,以立法形式规范“城市装修”,全面推进“城市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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