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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导游要拿最低工资了 拉着游客购物的事情会少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6:20 都市快报

  【政策名称】 《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记 者 陈文龙

  跟着旅行团最反感什么?小到满嘴的黄段子,大到勒令购物消费……恐怕你或多或少都遇到过。

  今后,浙江的导游带你旅行,这种讨厌的事儿将不再发生。浙江第一部针对导游人员制订的专项管理办法——《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它明令禁止了导游一些不正常行为和做法,要从源头上管住所谓的旅游“潜规则”。

  促使这一办法诞生的背景,是发展迅速的浙江旅游。省旅游局介绍,去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实现1378亿元,在全国排名第五,比上年增长23%。

  浙江已从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大省跨越, 截至去年底,全省旅行社达到1100多家,导游从业人员(光领到导游证的)就有12000余人。

  未来5年,浙江要建设成旅游经济强省,导游从业人员势必快速增加,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1.遭强迫购物游客可以说不

  导游人员执业时,禁止下列行为:(一)未完成旅游行程而擅自中止导游活动;(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财物);(三)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或者向旅游者购买物品;(四)违反旅游合同的约定,未经旅游者同意安排购物或者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五)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六)向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其他利益的等。

  【我读你听】国务院在1999年施行的《导游管理条例》里,一些相关问题都模糊表述,没有具体化,导致导游拿回扣、提成现象有恃无恐。

  浙江出台的这个办法就是细化禁止性条款:如导游一旦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或者向旅游者购买物品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处1000-3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可吊销导游证。

  2.力推导游最低工资制

  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导游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对非全日制或者临时导游人员应当按其劳动所得支付合理报酬。

  【我读你听】“无工资,无固定工作单位,无人给缴纳各项保险,更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位老导游把自己戏称为“三无”人员。

  在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看来,首次对导游的薪酬作明确规定,不仅保障导游基本权益,也维护旅游者权益。他认为,导游工资制的出现是旅游市场转型的必然产物,是品牌旅行社和社会的内在需求,在摆脱回扣恶疾上将起到积极作用,使旅游业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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