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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领导须亲自查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6:4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蕙)近日,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2月中旬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牵头单位必须安排一名厅级现职领导带队督查。各市(区)政府和省级督查组在2007年1月30日将检查、督查情况书面报省安委会,严防“走过场”。

  据悉,此次大检查的重点: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情况;二是安全生
产工作目标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是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四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五是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所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监控措施落实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

  在各市(县)、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自查后,将由省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交通厅和安监局分别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组成5个综合督查组,赴各市(区)进行督查。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牵头单位必须安排一名厅级现职领导带队督查,督查检查要深入基层;各市(区)政府和省级督查组要于2007年1月30日前分别将检查、督查情况书面报省安委会,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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