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关部门确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规格及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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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7: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明泉 通讯员 黄进明 曹孔民)日前,武汉市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确定了春节期间武汉市中心城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 这些“解禁”的烟花爆竹为: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GB10631-2004)的D级、C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产品;长度≤50毫米、内径
《通告》还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含氯酸盐的烟花爆竹产品。《通告》自本月20日起施行。 [小资料] 何谓C级、D级?
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药量及危险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适应于特定条件下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外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C、D两级的危险性相对较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