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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可燃放6种规格鞭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7:49 长江商报

  禁止销售、燃放含有氯酸盐的烟花爆竹,违规批发经营最高罚10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黄进明曹孔民记者郭婷婷)昨日,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允许在本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的通告》,确定了春节期间武汉市中心城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

  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前段时间组织专家论证、消防实验和燃放实验的基础上,武汉市确定可以在中心城区非禁放时间、地点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为: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GB10631-2004)规定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产品;C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产品,长度≤50毫米、内径≤5毫米且单个装药量≤0.2克的C级爆竹类产品,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5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的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组合烟花类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类除外)。

  武汉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允许销售和燃放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规定的所有D、C级烟花爆竹产品。

  《通告》还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含氯酸盐的烟花爆竹产品。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规定规格品种以外烟花爆竹产品的,由相关部门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违法从事批发经营的,可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处吊销有关证照。燃放非规定规格品种和含有氯酸盐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

  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于本月20日起施行。

  ■现场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昨起正式申办

  残疾人、老年人不宜申请经营权,高校零售点不参与摇号

  昨日是武汉市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第一天。本报记者多路探访各区申请点的申请情况,发现各区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进行了一些调整,市民报名趋于理智,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火爆场景。

  洪山区划定具体布点范围

  在卓刀泉南路经营烟酒副食店的明先生,一大早就来到洪山区安监局,想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可到现场一咨询,却被告知,“洪山区采取了比较特殊的申请方式,今天只是领取申请表,不用出具四种证明,也不用现场填写。”

  据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林友忠介绍,由于申报后,决定零售点全靠摇号,这就可能出现两个社区的点过于集中或相隔太远的情况,从而影响经营点的合理布局,给老百姓带来不便。出于这个考虑,洪山区政府决定把全区106个点的布点位置全部固定。

  “就是划定一个中心点,烟花爆竹经营点必须设定在以此点为中心300米的范围内。”林友忠解释道,“申请者也不必太担心,如果申请人目前的店面不在具体规划地点,也可以在该范围内重新租房,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残疾人、老年人不宜申请

  在申请现场,一位拄着双拐的残疾人申请者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他告诉工作人员,自己因为身体残疾,生活一直很困难。这次听说烟花爆竹解禁,觉得是个不错的机会,也赶来申办许可证。

  林友忠告诉记者,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经营。残疾人身体行动不便,如遇到危险可能无法安全撤离,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要为残疾人和其他市民的安全考虑,建议他们不要经营烟花爆竹。另外,一些年龄过大的老年人身体状况不是很好,也不适合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经营。建议残疾人、老年人不要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权。”

  部分申请难过初审关

  昨日一大早,硚口区长寿社区一陈姓的居民就来到社区居委会提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申请,身份证、零售场所是砖混以上结构的证明都有,也没有因为违反爆炸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历史记录,但却缺少零售场所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工作人员只能很遗憾的告诉他,不符合申请条件,无法为他办理。

  据硚口区汉中街安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汉中街共设有5个零售网点,包括长寿社区、马家社区、万兴社区、汉中社区、上闸社区。

  据不完全统计,昨日上午共有30多人提出申请,但目前只有9人拿到了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多数人因为没有零售场所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或者是零售场所面积达不到10平方米,而达不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申请条件。

  高校零售点不参与摇号

  据洪山区安监局透露,该区预备在辖区高校内,设15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以方便学生购买鞭炮。

  洪山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洪山区内高校众多,校园面积很大,学生购买鞭炮的意向比较强烈。为达到布点平衡,该区拟在15所部属、省属高校中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由于学校相对封闭,不允许外部人士随意开店,这些高校的烟花爆竹经营权将交由学校的后勤集团负责。这15个点的名额将不参与摇号。

  本报记者郭婷婷刘春燕王荣海

  ■解读

  为什么对单筒内径≤40毫米,单发装药量在25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内的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中的扇型、V型、W型、S型产品禁售禁燃?

  组合烟花是指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发射的轨迹和效果像扇型、V型、W型、S型,人不可控制,容易引发火灾和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因此被列为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

  武汉市为什么要禁止销售、燃放含有氯酸盐的烟花爆竹?

  一是国家强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禁止在产品中使用氯酸盐(烟雾类、摩擦类除外);二是含有氯酸盐的烟花爆竹着火爆炸温度低,容易在储运存中因碰撞、摩擦等原因引起爆炸;三是燃放后产生的烟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烟花爆竹如何分级?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将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药量及危险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是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产品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外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产品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产品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中心城区允许销售、燃放规格品种有哪些?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北京、重庆、南京等城市的经验,在烟花爆竹产地实地考察,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经过样品试燃放等工作的基础上,考虑到A、B级烟花爆竹爆炸强度大,危险性大,容易造成人身财产伤害;C、D级产品在爆炸强度、危险性、对人身财产伤害程度等方面较A、B级产品相对要小,因此,我市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只能在C、D级产品中选定。

  中心城区允许销售、燃放的C、D级产品,分为喷花类、旋转类、线香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等六种规格。吐珠类(如彩珠筒)、摩擦类(如摔炮)、旋转升空类(如飞碟)和带升空效果的爆竹(如双响炮)等,在运输、燃放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允许在中心城区销售和燃放。同时,为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燃放时含有金属漂浮物,排放有毒物质的烟花爆竹,总装药量超过1500克的组合烟花类产品也被列为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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