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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类特殊群体将获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8:0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十一五”期间,该市将通过建立新的社会保障项目、扩大现有保险覆盖范围、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保障能力等途径,实现对十一类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

  据悉,这十一类群体是:部分支援“三线”退休回宁后生活困难的“老军工”;上世纪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和60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失业时间较长,现已接近退休年龄,
因各种原因难以再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往征地拆迁中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社会保险待遇的老年生活困难人员;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边疆建设以及“文革”期间响应国家号召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和城镇下放的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前(1996年底)的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职工;缺乏养老保障的农民;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缺乏基本医疗、工伤保障的农民工。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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