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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 消费者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8: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票不算合同“双倍索赔”输了》追综

  昨日记者获悉,成都消费者高群文就“汽车无双安全气囊双倍索赔案”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书中,消费者提出了四点理由,质疑成都市某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消费者上诉认为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提供的发票备注证据,属于合同内容,同时被告关于“笔误”的说法难以接受,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依据《消法》
第49条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要求。

  昨日,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表示,该案一审判决认为“发票不算合同”的说法令人难以接受,如果发票、购物小票、收银条等凭证不具有合同约束力,那消费者在遭遇消费纠纷时,将面临无证据的尴尬。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樊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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