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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少儿医疗互助金启动 每年最高报销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9:40 石家庄日报

  明年九月起患病儿童可望获得医疗费报销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昨天上午,我省少儿医疗互助金启动仪式在河北会堂举行。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副省长龙庄伟,副市长王刚和各设区市以及省、市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启动仪式。

   我省少儿医疗互助金是经省政府批准,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在少儿一旦因病、伤住院时,少儿医疗互助金按规定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少儿医疗互助金具有以下特点: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无任何商业行为;无论健康与否均可参加;收费低,保障程度高;接受家长、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监督;五大病专科门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由互助金按规定支付费用。

  省红十字会已与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发文,首先在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邯郸、沧州六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目前省少儿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已经成立,各市也将陆续成立相应组织。2007年1-9月开始收缴少儿互助金,9月份开始互助金支付。2007年底在全省11个设区市全面启动少儿医疗互助金,力争0-18岁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少儿互助金加入率达到85%以上。

  解读“少儿医疗互助金”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记者从省红十字会获悉,从明年起凡我省设区市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婴幼儿、城市散居婴幼儿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可参加少儿医疗互助金并享受相关待遇。

  参加范围城市少儿均可参加

  我省设区市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托幼机构在册的婴幼儿及出生满一个月的散居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属于城市户口者;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设区市中、小学就读学生,持所在学校证明,学龄前儿童和婴幼儿持城市暂住人口管理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均可参加少儿医疗互助金。

  交费标准每人每年度交费60元

  少儿互助金实行自愿参加,当年交费当年度受益的原则。

  少儿互助金年度起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收费标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依据医疗服务费用的调整,经测算论证后予以确定。根据测算,目前暂定为每人每年度交费60元。

  中、小学在校生和托幼机构婴幼儿的少儿互助金费用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收取,每年9月底前交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并办理相关手续。散居婴幼儿家长可在每年9月1日至9月底前,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参加少儿互助金的交费手续,区妇幼保健机构在9月30日前在市少儿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由收费单位发给少儿住院医疗证。

  报销比例每年最高可报销6万元

  省红十字会专门出台的我省《少儿医疗互助金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参加我省少儿医疗互助金者因伤、病住院时可免交一定比例的住院费用。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由少儿医疗互助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少儿医疗互助金对住院及大病门诊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比例予以支付:1000元及以下部分支付30%;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支付35%;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支付40%;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45%。每人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额依据筹资数额确定。在当地适龄儿童加入率85%以上的情况下,每人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金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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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家庭可享受专项救助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为使城市低保家庭儿童获得与其他儿童一样的救助机会,我省将设立低保家庭救助专项资金,为这些家庭儿童筹集和缴纳少儿互助金。

  按照我省《少儿医疗互助金实施意见》,省、市红十字会都要设立低保家庭救助资金。依据《红十字会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社会募捐、企业定向捐助等多种形式和措施,为低保家庭儿童筹集和缴纳少儿互助金,使低保家庭儿童享有健康保障的权益。

  为使少儿互助金平稳运行,各市每年还要从募集的救助专项资金中提取15%上缴省红十字会,作为全省少儿互助金的平衡资金,主要用于少儿互助金的透支补偿,以增强少儿互助金运行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平衡资金年底按一定比例返还各市,上缴50万元以上的返还80%%,50万元以下的返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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