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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参与建设经适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1: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中国经营报》报道,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或许正面临一次重大变革。有消息人士透露———未来的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很可能将由政府和购房者共享产权,这意味着日后的经济适用房将不再完全成为新购房者个人名下之物。

  相关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12月14日,记者获悉,这是建设部等部门正在研究的一项政策。写有相关内容的两份文件———《关于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研究报告》和《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已于近日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复。(以下分别简称《报告》和《意见》)

  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方案建议,对于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应以政府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土地、财政等综合投入为标准,划定相应比例,而后由政府和购房者共享产权,政府可以行使与产权相匹配的权力。

  “初步上报的方案中,只是针对经济适用房的增量部分。”该人士表示,对于增量的划分,按照他的说法,主要是以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地方发改委的立项为准,对于那些已经购买但尚未入住,以及已入住尚未领取房产证的,都不会被新政策溯及。

  《报告》和《意见》在“共享产权”方案的核心部分,即政府投入如何折算产权比例方面,还没有细致的折算执行手段和规则。记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表明,土地、财税减免都很可能初步被纳入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投入”当中,但这些投入如何换算产权比例,还尚未有明确的说法。内部人士强调,如今上报的仅是研究之后的方案,至于何时执行,以及是否有所调整,都很难说。

  意在解决退出机制

  2006年7~9月间,由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牵头,多个相关部委联合组成了调研小组,对全国近20个大型城市现有的住房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这是《报告》和《意见》的由来。

  “调研中发现了一系列问题。”一位参与调研的专家表示,“所有的城市几乎都存在两类人群:一是超出廉租住房收入标准,而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二是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但也无力承受普通商品房租金的人群,解决这样的问题,应该通过发展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方式予以解决,但现在来看,这类经济适用房的来源是个问题。”在他看来,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应该成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来源———一些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在经济实力提升之后,通过梯级置换购买新房,形成退出机制。目前的问题在于,经济适用房“退出”之后,流入了商品房的体系,而未留在住房保障体系当中。“通过产权制度的共有就可以解决问题,因为政府有产权就有发言权,可以保证退出的经济适用房内循环。”

  内部人士还透露,在政府获得经济适用房产权之后,也可以通过对获得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资产进行打包,而后再以证券化的方式,为扩大住房保障体系覆盖面募集资金。但他强调,这只是一个远期的设想。

  影响难料

  对于此项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清华大学的一位专家表示,“卖还是不卖,按法律,应由产权共有人协商决定,这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政府处在强势地位,是否会影响最终决定的公平性;第二,政府既是回购者,又是产权人之一,这样就可能产生‘自己卖给自己’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他表示。“回购价格”如何制定也是问题。如果价格定得过高,无疑再次将经济适用房推向成为投资品的方向,如果过低,所有者将不乐意出售,这实际上并不符合政府增加房源的最初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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