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外企开展工资协商谈判 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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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6:46 国际在线 | |||||||||
新华社17日消息: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成了工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2006年7月至11月间,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中国的所有营运机构都成立了基层工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振寰日前表示,工会的职责就是把职工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变成各方的广泛共识,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资本强势、劳工弱势的情况下,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能够享受企业持续发展带来的成果,中国的工会开始组织职工与资方开展工资谈判。一方面,工会积极倡导职工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另一方面,工会还培训“工资协商指导员”,专门指导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 据预计,到2006年底,中国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的比例将达到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