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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红头文件”接受百姓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17:11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合肥电 老百姓如果认为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法,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这是安徽省日前通过的《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中针对“红头文件”的新规。

  据安徽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备案监督机
关)备案,部门报本级政府备案。

  备案监督将建立通报制度,将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包括普通公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人,若认为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违法,可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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