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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7年普高艺术专业招考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09:00 黑龙江日报

  记者 王彦

  本报讯记者从我省招考部门获悉,《200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于在专业课统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被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此外,省内、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及普通高校所有按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的专业,其专业课均应使用我省统一考试成绩。

  我省招考部门提出,对在专业课统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被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同时,所有违规考生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我省招考部门要求,2007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含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统一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其他省外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的专业课可以承认我省统一考试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统一考试合格考生中再进行加试。省内、外院校按艺术类招生,凡我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的专业课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他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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