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地税代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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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0:04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郑伟报道 从2007年1月1日起,辽宁省职工的会费和工会经费都不再由各级工会组织收取,全部转由地税机关代收。 昨日,辽宁省总工会与辽宁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若干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郑德春说,会费转由地税机关代收以后,工会经费代收的计缴比例与以前相同。 地方总工会所辖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 全国、省产业工会所辖缴费单位按地方总工会应分成比例缴纳工会经费。 《通知》规定,由各级地税机关的社保部门与地方总工会的财务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 另外,如果有缴费单位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