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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票赚2万多 被罚近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0:20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通讯员 张志杰) 排队购买火车票,然后每张加价5元~15元出卖,赚了2.7万,却因倒卖车票罪,她和她的旅行社被罚96万,她还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

  7月31日18时,吉林火车站治安派出所民警抓到一个倒卖火车票的男子。据他交代,他是在吉林市欢乐假日旅行社加价购买的硬卧票。民警调查后发现,欢乐假日旅行社没有出
售火车票的权利,加价卖票属于倒票行为,于是将旅行社的法人代表女子黄某抓获,并查封了一些票据和相关证据。

  黄某今年26岁,2001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吉林市某旅行社。经过不到4年的打拼,2005年7月,她拥有了自己的旅行社。在经营期间,她派人到车站排队买票,然后每张加价5元~15元出售。

  黄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查实,黄某的公司共经营了1975张火车票,牟利2.7万元。12月7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某倒卖车票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情节严重,构成倒卖车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50万元;黄某作为法人代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万元;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赚了2.7万元,累计被处罚了96万元,这种处罚是否过重呢?法院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另外还规定,单位触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黄某的公司经营的车票票面价格45万元,最多可以判罚单位225万元、个人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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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票赚千元 坐牢1年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通讯员 张志杰) 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董某倒卖车票一案。被告人董某于2006年以雇人排票的方式,先后四次购买吉林至北京的旅客列车硬卧票共计197张,票面数额合计人民币50062元,之后,加价出售,牟利千余元。

  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以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此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铁路运输生产正常运行。故作出罚金6万,有期徒刑1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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