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粮油标准专家: 陈化粮不宜作口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1: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近日严肃查处了少数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倒卖陈化粮案件,有关部门发出了进一步加强陈化粮监管的通知。当前,在陈化粮概念方面存在一些误解,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17日向社会公众诠释了陈化粮概念。

  陈化粮概念出自1999年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用于指导粮食储存和轮换的《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按照规则,“陈化粮”的定义是
“储存品质明显下降,一般不宜直接作为口粮食用的粮食”,其评价指标主要是粮食的口感、色泽、气味及部分理化指标,未涉及卫生评价指标。也就是说,陈化粮是由于储存时间过长,其口感和营养价值有了明显下降的粮食。

  根据国家规定,陈化粮只能用于生产酒精、饲料等,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