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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立遗嘱成趋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1:12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张娜)  近日,一名29岁的“的哥”来到公证处,声称要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妹妹。的哥说父 亲早已过世,母亲也跟着改嫁,只有妹妹和自己相依为命。然而,就在前几天,一个“的哥”朋友在车祸中去世了,这才使他 萌生了立遗嘱的想法。

  公证人员说,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者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市民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而且,遗嘱完全可以多次
订立,也可以撤销、修改,公证遗嘱是以生效前最后一份为准的 。

  现在立遗嘱的人越来越多,对遗嘱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来立遗嘱的人年龄也越来越轻,和10年前的“一套房子一沓 票子”相比,今天人们所立遗嘱增加到“古董、

股票、国债、公司股权、著作权”等等,凡是一切可能产生财富的物质都被列 入遗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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