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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艳霞:一个被双规的女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1:17 法制早报

  面对吴砚田和他编织的权力网,一个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的律师尚且如此,对于一些维护自身权利的普通工人而言,处境就更加艰难了。

  一个被“双规”的女工

  焦艳霞,34岁,1990年参加工作,一直对这家企业“有着深厚的感情”。后来,她被
派往河北鸣鹿服装集团公司成都办事处工作。2001年的一场变故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

  她回忆说,2001年9月29日早晨,公司两位工作人员来到她的住处,说:“你完成任务不好,领导让你和我们一起回去。”随后,3个人从成都双流机场坐飞机到北京,再转乘公交车回到了石家庄。

  下车后,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刘广振将她的手机收走,宣布她经手的一批货“丢了”,要她把情况“说清楚,写出来”。当晚,就派两个人看着她。焦艳霞没想到,从这时起,她失去人身自由长达42天。以后的日子里,公司派了5名女工每天24小时轮流看着她。上厕所、吃饭、睡觉都有人监视,不允许向外打电话。

  焦艳霞回忆,最初半个月,是每天写“丢失经过”,逼迫她承认“货丢失责任在我”、“我自愿赔偿”。后来,她才知道,在自己失去自由期间,她的爱人于建波受到“株连”,也被公司关押了19天。

  被关押42天之后,公司突然有人告诉她:“厂里对你不错,现在天气也冷了,你身体也不好,回家去吧。”

  就这样,她“不明不白地恢复了自由”。

  此后,她多次到公司,但门卫已经不再准许她进门。随后,她开始向司法机关反映自己被限制自由的情况,此前,公司已经先行一步,向司法机关控告她“丢失服装”,要求她“赔偿损失”。

  2005年年底,她接到了

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通知,公司控告她丢失服装一案“不予立案”。这个结论已经表明了她的无辜和清白。

  她控告公司“非法拘禁”一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立案侦查,并被公安部进行督办,焦艳霞的遭遇受到了重视。为此,石家庄市新华区政法委召开了有区人大、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参与的听证会。但由于涉及吴砚田及其所属企业,最终没有了下文。

  记者曾当面询问当事人刘广振,刘承认限制了焦艳霞的人身自由,但是经过了当时河北鸣鹿服装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 ——原石家庄市经委纪委的同意。记者在石家庄市纪委采访时得知,根据管辖权限,所谓的石家庄市经委纪委,没有权力批准 “双规”,所谓“双规”(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是针对党政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纪律检查手段,只有中央、省、市级以上纪委才有权批准,具有集体企业工人身份的焦艳霞被“双规”,石家庄市纪委及上级纪委毫不知情。

  知情人透露,所谓石家庄市经委纪委的批准,是在焦艳霞不断上告,要求追究刘广振等人法律责任之后,有人刻意“ 补上”的“挡箭牌”。虽然此举违反党纪国法,但直到今天,也没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近,有人致信有关部门,要求“彻查吴砚田的问题”,“不枉不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记者 刘畅 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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