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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关押场所 羁押不能超24小时 派出所释放艾滋疑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1: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据《华商报》报道,因找不到关押“艾滋疑犯”的地方,16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只好释放了经审批应被行政拘留15天的曲某。曲某临走时向办案民警要了15元钱,说以后不再抢劫。

  事件 无处关押只能释放

  12月15日上午,西安市一名老太太被曲某抢走耳环,周围群众将其抓获。后曲某称,自己患有艾滋病,多次抢夺却多次被放。据办案民警王建成介绍,案发当晚,曲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批准行政拘留15天,后向莲湖分局汇报也得到了同意,但却找不到关押这个特殊疑犯的地方,再加上治安案件羁押期不能超过24小时,所以只能把曲某放了。

  16日上午8时许,在西关派出所,就在民警准备放曲某离开时,发现他开始吐血。“能不能给我点钱,我一天没吃饭了。”临走时,曲某向王建成张口要钱。王建成将身上的15元零钱递给他。接过钱后,曲某承诺:“以后再也不去抢东西了。”说完离开了派出所。

  西关派出所副所长魏镌利说,虽然曲某已承认抢了耳环,但至放走他时,被抢者仍没出现,如果再关押曲某,就成了非法拘禁。加上曲某的特殊情况,没有地方接收,明知道放出去可能还会危害社会,但他们也毫无办法。

  尴尬 抓了又放实属无奈

  据了解,被取保候审的“艾滋疑犯”曲某因没有关押场所已被连放3次,这与相关法律相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使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

  王建成说,以前他们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一些打架、抢夺等治安案件中,有的嫌疑人患有乙肝、肺结核等,在放出去不久又犯案被抓,抓了又放,这样的情况也困扰着基层派出所。

  西关派出所副所长魏镌利说,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等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其重新犯案,警方会将原来的案件和现在的案件并案处理,必要时对嫌疑人进行劳教或逮捕。但因没有特殊羁押场所,对于曲某他们只能放人。

  难点 缺少特殊羁押场所

  16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了解到,早在2004年,西安市政府已经批复同意设立西安羁押特殊疑犯的场所,选址在蓝田县,后因资金没有到位,至今仍未建成。

  据了解,2004年,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公交分局反扒民警被艾滋病小偷抓伤后,是否设立带有看管、治疗双重功能的特殊监舍以应对此类患有疾病的疑犯,成为当时司法界讨论颇热的话题。但特殊监舍的设立却又面临缺少法律依据支持、关押成本过高和受保外就医制约等难题。

  进展 被抢老人领回耳环

  16日下午,从报纸上得知抢她耳环的抢匪被抓住后,杨老太太忙赶到西关派出所,领回了自己的耳环。老太太今年78岁。事发当天上午8时许,她与几名老人去超市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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