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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活动父亲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2:33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焦晓虹 通讯员朱骏报道

  和女儿一同参加幼儿园的亲子活动,父亲却在旅行社安排的“滑草”活动中被撞成了伤残十级。父亲认为旅行社安排的娱乐项目不符合相应安全标准,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前,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幼儿家属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6万余元。

  翻车摔倒

  王强的女儿是本市一家幼儿园的学生。今年4月,王强及其女儿参加了某旅行社为幼儿园组织的亲子一日游活动,活动地点为郊区的一家观光基地。到达观光基地后,旅行社安排原告父女参加“高坡滑草”项目。

  王强称,他们父女二人按滑草场工作人员的要求坐好后,工作人员就在他背部推了一下,使滑草车开始滑行,滑到一半,车速越来越快时,突然遇到一个凹坑,致滑草车翻倒,他们父女摔出车外。草场工作人员赶来将他从后面抱起,但尚未将他送至安全地带时,又有一辆滑草车从上面滑来,工作人员置他们父女两人安全于不顾,慌忙逃开,致使他避让不及,被高速冲来的滑草车撞飞,横摔在地上。后被送往医院就诊。经鉴定,他的伤情为伤残十级。

  7月,王强向普陀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他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讨要赔偿

  王强认为,被告旅行社未向他提供全陪的导游服务,且陪同人员也无导游证,不能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并且旅行社未选定安全旅游场所,所选的观光基地没有营业执照,所提供的滑草车连最起码的方向盘和刹车都没有。被告带他参加高危活动,也未提醒原告注意安全,造成他身心受到伤害,理应赔偿。

  被告旅行社则认为,旅行社在途中对游客进行了安全教育,到达观光基地后草场工作人员又对滑草活动进行了示范。滑草项目属于休闲性质的活动,不存在危险性,王强发生意外是他自身没有尽到辨认、控制危险的义务。事发后,被告履行了及时救助义务并将他送往医院,被告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观光基地虽未经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但与本案事故的发生没有关系,故不同意请求。

  法院判决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旅行社或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造成损失的旅游经营者追偿。

  本案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旅游点经营者定期对草场进行维护保养,故不排除因地面坑洼或草地杂乱导致滑草车翻倒的可能。并且车辆无安全带、方向盘及刹车,乘坐者无法控制车速及方向。本案被告组织的旅游目的地观光基地未经工商登记,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原告在遭受人身损害后无法向旅游点经营者索赔,故被告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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