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支票全国通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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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2:33 新闻晚报 | |||||||||
□据南方日报报道 晚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今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正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6地试点运行。这也意味着,从今天开始,6地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
由于种种限制,长期以来,我国的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跨区域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缺乏灵活性和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支票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异地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