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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恢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3:4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张立芳唐卫京)城华园小区业主周先生因家中暖气过热,将自家的三组暖气片拆除,之后却被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周先生被海淀法院判令恢复被其拆除的暖气片,如逾期不履行则按每日十元承担罚金。

  周先生系海淀区学清路城华园小区的业主。入住时周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不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但在周先生居住期间,因室内供暖温度过高,他在2004年
5月自行将室内的三组暖气片拆除。周先生认为,他家供暖后温度过高,胜似“夏天”,而高温不利于人体健康,他曾向物业公司提出关闭自家暖气管道阀门的要求,但物业公司没有实施,所以他不得以将房间内的暖气片拆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因室内温度过高而拆去暖气片的行为违背了他在入住时所作的承诺,而且他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家中供暖后的确切温度。周先生之所以拆除暖气片后室温适宜,是因为他家与相邻业主房间内的传热所致,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恢复室内的暖气管线。法院在判决中同时认定,若周先生家中温度确实过高,在他恢复暖气片后,物业公司应尽快解决其室内温度的问题。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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