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两驻港官员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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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4:2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71岁的陶遵谦和51岁的王建国,都是教育部外派的驻港官员。由于两人在香港被骗签署合同,给国家造成了3000多万的损失,北京市一中院日前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香港)华教有限公司是教育部设在香港的公司。公司成立后,陶遵谦和王建国被教育部派去担任董事长及财务部经理。
根据检方指控,1995年5月至8月,陶遵谦和王建国代表华教公司与香港坚鸿国际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价值3000万港币的电脑购销合同。但这份名为购买电脑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借款合同,陶遵谦和王建国明知担保公司就是坚鸿公司下属公司,但却没有去调查坚鸿公司的真实资信状况。 签约后,华教公司的3000万公款被分4次借给香港坚鸿国际有限公司,但最终只收回了67万港币,其余钱款至今未追回。 陶遵谦不肯认罪,他认为自己应负的只是领导责任而并非是犯罪。陶遵谦说是因为缺乏经验而在工作中决策失误。王建国也不认为自己犯有玩忽职守罪,他说他缺乏工作经验计划不周,并且在发现后就一直在努力地追款。法院对陶王二人的辩解没有采纳。(孙思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