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票今起京津沪粤冀通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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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4:2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广州消息:今日起,在广东、河北和北京、天津、上海等5省(市)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这是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消息,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将于今日正式在这5省(市)试点运行。为防范异地支票风险,央行规定异地通行使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人行方面表示,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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