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Ⅲ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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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已获国务院同意,预计月底或下月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已同意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专家预计月底或下月起将予以实施。 据悉,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均已到位。有关部门将向社会公布珠三角及其周边地区供
在车辆登记注册环节实施环保车型核查制度,禁止未纳入国Ⅲ目录的车辆登记注册,新增或者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也要全部达标。此外,还将规范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将机动车排放控制装置的维护纳入汽车维修质量保证的要求。预计到2008年,珠三角地区的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45万辆。提前实施国Ⅲ标准,届时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减少约14万吨。(朝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