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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绿营提“释宪”的四种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5:17 中国台湾网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社论说,吴淑珍案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团接力抗辩检方的起诉违反“宪法”第五十二条“总统”刑事豁免的规定,要求法院裁定停止审理。在法庭外,同日则有民进党“立院”党团向“司法院”递出“释宪”声请,认为陈水扁应获得终身绝对豁免,任期内应该豁免于一切侦查、羁押、搜索、诉讼,并且停止吴淑珍案的法院审判程序。

  现在扁“府”律师团队与绿营党羽却要大法官与法院接受“豁免特权”是终身豁免,不是暂时豁免,只要涉及陈水扁,就连陈水扁夫人与部属也一概不能追诉,是绝对豁免,不是有限度的豁免,政治上为何态度如此决绝?声调如此高亢?立场如此极端而且不畏人言?

  第一种解读是因为陈水扁团队笃信“宪法”,坚持“宪政”精神,择善固执,誓死护“宪”。

  第二种解读就是要将特权极大化,以符合其特定的政治目的。他们与大法官不一样,看到的不是“总统”职位,而是阿扁个人与家庭利益,还有政党的利害,因此公然要求大法官自食其言、自掴其面,来成就阿扁个人及家庭的特权,以及政党的现实利益。

  第三种解读则是陈水扁变身为律师,进行高度政治操作的诉讼策略;反正为了保位,豁出一切。要求大法官改变过去的解释应是漫天喊价;希望大法官或法官虽然维持既有的见解,却放宽豁免的范围及于扁嫂被诉与陈水扁作证或是侦讯调查,则是就地还钱的准备。

  第四种解读,则是病急乱投医,顾不得姿势是否优美了。简单的说,就是已经相信自己得的是不治之症,因此不相信医生可以妙手回春。有人质疑阿扁才向台湾民众保证“一审有罪就下台”,旋即反口不许法院进行审判是自相矛盾,阿扁大概就是要采取这种的政治解读。

  社论总结,以上四种解读,第一种“宪法”圣人,第二种是特权领袖,第三种是只求保位的陈水扁律师,第四种则是贪污绝症的病患;可能有的正确,有的不正确,也可能都只有部分正确。除了第一种解读之外,其余三种解读,不论哪一种对台湾而言,都不是利多的消息。我们当然希望“宪法”圣人的解读是唯一的正确解读;但台湾会有多少人愿意相信这种解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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