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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阳规定客商投资逾5000万开车违法不罚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6:19 国际在线

  未给予优惠 工作人员受查处

  沁阳市宣传部门一名负责人给记者讲了另两件与江永寿的遭遇相反的事例。

  2004年底,有一位享受“荣誉市民”待遇的外地客商没有在沁阳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停车,被值勤交警发现并对其进行罚款处理。这位客商和交警发生争执,最后他把自己
的外商车辆通行证撕了。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对这位交警进行了严厉批评。

  2005年,一位外来投资者到该市一处景区游览,工作人员没有兑现“荣誉市民证”的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了解到情况后,对该景区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免谈话,并对责任人警告处理,责令其向客商赔礼道歉。

  沁阳市委、市政府自2004年以来所下发的“优惠文件”

  2004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见》规定,“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外来客商颁发‘荣誉市民证’,除涉及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客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除重大交通事故外,对客商车辆只纠章,不扣证、不罚款。”

  2004年8月18日 《沁阳市鼓励投资优惠办法》和《沁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这两个文件主要规定了有关企业安静生产日的相关措施。

  2005年7月11日 《“沁阳市荣誉市民”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试行)》。主要规定持“沁阳市荣誉市民证”者(以下称持证人)在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出示“沁阳市荣誉市民证”后一般不受检查;对持证人固定乘坐的车辆发放“沁阳市外地客商车辆通行证”,除重、特大交通事故外,只纠章不扣证不罚款;持证人直系子女就学可自由择校。

  2006年6月20日 《关于对外来客商和优秀企业家颁发“沁阳市特别通行证”的通知》。主要规定与2005年7月的《通知》大体相同。

  “超国民待遇” 违背“平等”精神?

  《通知》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学家,在接受《东方今报》的记者采访时,公开批评这种做法“违背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为了吸引投资,给予投资商‘超国民待遇’,是对社会公平环境和法制环境的严重伤害”。

  当地群众更是明显分成两派并进行激烈的“民间论战”。一部分群众认为,专家的批评切中要害;持相反意见者则表示,只要政府改革的方向不错、目标不偏,能吸引来巨额投资搞活当地经济,解决就业问题,这才是真正的“创新性政府、创新性行政”。

  面对争论,沁阳市商贸局局长郭汝星表示:“我们的初衷是宣传、营造出一种尊重、关心外地客商的氛围,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是给外地客商一种社会地位;我们的规定,也完全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灵活掌握,没有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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