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5年房产证遥遥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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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9:11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县昌茂综合楼开发商卖完房子留下“尾巴” 本报讯 记者张杰、实习生赖娇健报道:开发商卖完房子留下“尾巴”,40余户业主入住近5年仍是“黑户”。南昌县莲武路昌茂综合楼的住户向本报投诉,因至今未拿到房产证,小孩读书仍要交借读费。
13日,记者来到莲武路,路旁的昌茂综合楼仅是一栋居民楼,听说有记者过来采访该居民楼的住户纷纷围拢了过来。住户刘某介绍,他在2002年4月份购买了其中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是江西省昌茂房地产开发公司。刘某给记者出示了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可让刘某担心的是,他入住快5年了,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办下来。 刘某告诉记者,整栋楼有40多位住户,至今都还是“黑户”,就此事他们多次和开发商交涉过,可每次开发商都以正在办理为由,让业主不要着急。最近一次刘某和邻居来到昌茂公司在莲塘的办公地点,发现对方已经搬走。住户熊某称,由于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住户的小孩在当地所在地段学校读书,还不得不被冤枉多交借读费,还有住户因拿不到房产证迟迟不敢装修入住。 当日下午,记者根据合同上的地址找到莲塘中大道260号,发现昌茂公司目前不在当地。合同上该公司的联系电话,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随后记者赶至南昌县房管局,该局一位姓邓的主任在查询后告诉记者,昌茂综合楼的开发商在今年6月份已经到房管局办理了整栋楼的产权证,但还没有前来办理总证分户手续,致使业主没有拿到房产证。他表示这是开发商的问题,房管局未收到对方办理业主房产证的相应申请材料。 邓主任还介绍,只要是合法的商品房买卖,购房者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如果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上的承诺,购房者应先找开发商协商,如果没有进展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