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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局4干部被包工头“放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9:15 江南都市报

  退休局长、原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基建办工程师接受贿赂“前腐后继”接受贿赂

  今年年初,在一次商业贿赂案的查处过程中,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部分领导干部,在单位一些工程招标中,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行为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退休6年生活已经风平浪静” 的原任局长张重良和其妻子被找去“谈话”后,包括原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在内的4位领导干部的腐败案渐渐浮出水面。法院审理查明,这4人竟然同是被两名
包工头所“放倒”。

  犯罪人档案

  张重良,男,1940年10月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大学文化,捕前系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退休干部,曾任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家住南昌市青山南路438号。2006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22日被逮捕。

  卢慧英,女,1945年6月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初中文化,捕前系江西省司法警官学校退休职工,系被告人张重良妻子,2006年6月13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曾学志,男,1951年12月出生于江西省玉山县,大学文化,原系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副局长,家住南昌市青山南路516号。2006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逮捕。

  齐继敏,男,1942年2月9日生,安徽省怀宁县人,大学文化,原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兼基建办主任、助理调研员(副县级),一级警督,家住南昌市青山南路江西省劳教局宿舍。2006年6月15日被拘留,26日被逮捕。

  石德贵,男,1961年5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都昌县,大专文化,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基建办工程师(正主任科员),家住南昌市青山南路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干警宿舍。2006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27日被逮捕。

  起因: “反腐风暴”刮倒退休局长

  2000年12月,刚满60岁的张重良从岗位上退下来后,办理了退休手续,而张重良的妻子卢慧英则早几年就已经退休,两人在家中享受天伦之乐。然而,这一切都在2006年发生改变。今年年初,在一次商业贿赂查处时,有关人士获知,省劳动教养管理局部分干部在对外承包该局部分工程招标中,违规操作,收受包工头的贿赂,并给他人提供方便等。退休在家6年之久的原局长张重良、当时在位的副局长曾学志(正处级)在内的原劳教局多名领导干部被相关部门找去“谈话”。

  局长妻子收贿赂用于家庭

装修

  据悉, 1998年8月,个体建筑包工头熊某为了感谢时任省劳教局局长的被告人张重良这几年在工程上给予的关照,并希望继续承接工程,到张重良家中将3万元人民币送给张的妻子被告人卢慧英,卢收下后,将收钱的事告知了张重良,张将收下了的3万元用于家庭装修。

  1999年夏,福建个体建筑承包商李某得知省劳教局将兴建其下属的江西省强制戒毒劳教所扩建一期工程后,找到张重良,请张帮其承接该工程,张表示拒绝。为了顺利承接该工程,李某于同年9月至10月份期间分四次到张家送给张重良的妻子卢慧英共计23万元人民币,卢慧英均予以收受。卢在某次收受了李某钱款后,把李某的意思告诉了丈夫,张予以默认。事后,张重良明知李某是挂靠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个体包工头,仍同意其投标入围、中标,并在相关场合要求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党某,在工程施工建设当中和支付工程款方面关照了李某。

  2006年10月27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重良在担任江西省劳教局局长期间,与其妻子卢慧英共同收受或明知其妻收受了他人财物,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26万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张重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判处卢慧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已追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副局长“前腐后继”

  2003年初,省劳教局下属单位省第一劳教所扩建工程开始招投标,期间,包工头李某又找到时任省劳教局副局长并兼任该局基建领导小组副组长的曾学志,请其予以关照。后李某以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招标入围并中标,曾学志于2003年4月的一天晚上在其家中收受李某的人民币5万元。

  同年,省劳教局下属单位省女子劳教所工程开始招投标,包工头熊某为了顺利中标承接该工程,同时也找到曾学志(当时其还担任工程招标专家组评分工作),请曾予以关照。后熊某挂靠江西中恒建设集团公司入围并中标,曾学志先后于2003年8月及中秋节的前一天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熊某送给的人民币3000元和2000元。

  2006年9月15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学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曾学志有期徒刑五年,所得人民币5.5万元予以没收。

  两“包工头”继续“放倒”两干部

  有了正副局长的关照,包工头熊某和李某在省劳教局承包工程的生意越做越大,越做越多,为了揽到更多的生意,两人还对基建办的两位主要干部打上了主意,准备把大小工程都通吃。

  1999年春节前一天晚上,李某得到承包省劳教局戒毒所及附属配套工程后,来到被告人齐继敏的家中,送给齐人民币10000元。后通过被告人齐继敏推荐,李某又得到围墙、道路等部分附属配套工程的承建。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齐继敏在任江西省劳教局基建办主任期间,在负责本单位的强制戒毒所及附属配套工程、女子劳教所综合楼基建过程中,8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李某、熊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0000元。另外,2000年、2001年、2002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被告人齐继敏多次收受李某以年节为名送的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元。

  另外,被告人石德贵,在1999年至2004年任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基建办公室成员期间,在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及附属配套工程、省第一劳教所改扩建工程、省女子劳教所综合楼基建工程中具体负责工程的设计、报批、招投标、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核算报审等工作时,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5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李某、熊某的贿赂共计110 000元人民币。

  今年 10月16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继敏和石德贵,利用担任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基建办公室主任和工程师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0000和110 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五年和十年,并分别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元,两人的赃款和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人“喊冤”上诉均被驳回

  一审宣判后,张重良及妻子、曾学志、齐继敏、石德贵分别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都认为自己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并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没有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任何损失,认为一审判罚过重,请求减轻处罚。 11月22日、 11月7日、 11月16日、11月5日,法院终审后认为原审法院审理事实清楚,全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 这起窝案牵出包括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原任退休局长张重良、原副局长曾学志等在内的受贿案件,共6件7人,涉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文/ 殷国富、陈宇、记者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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