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替死者 索赔30万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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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22:44 华夏时报 | |||||||||
流浪汉车祸致死 本报讯在经过近8个月的漫长等待和反复多次的争论之后,昨天,江西省高淳县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一审有了结果,法院驳回民政局的起诉。 2004年12月、2005年4月2日,高淳境内先后有两名流浪汉因车祸身亡,经刊登认尸
法院认为,高淳县民政局与无名流浪汉之间存在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就该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高淳县民政局不享有民事赔偿请求权,因而不是适合的民事诉讼原告。据此,裁定驳回高淳县民政局的起诉。(中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