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用服务价格应该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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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2:01 现代快报 | |||||||||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结晶认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抛锚,最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从这个意义上说,高速公路清障行为就具有了一定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的性质,因此,其价格的制定,应该参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进行定价或者指导定价。 “及时清除高速公路违停车辆或者事故车辆,首先能确保不会因此引致事故发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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