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辞退”到“辞职”的演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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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3:0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李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办案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成功办结了一起新型人事争议诉讼案件——一度矛盾尖锐的原告职工罗某和被告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疑难人事争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此案也是我市法院依法受理和调解办结的第一起人事争议诉讼案。 原告罗某于2001年7月调到某事业单位工作,系正式在编职工,双方未签订聘用合同
李沧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作为主审法官承办该案后,深入了解情况并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掌握了本案的焦点:原告坚决要求撤消单位的除名决定、回单位上班,而被告则坚持认为其除名决定没有错、不同意原告回单位上班。经过4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单位提出原告罗某补交辞职报告,单位撤回对其的辞退决定,双方解除人事关系,达成调解后10日内办理完毕原告的辞职手续,单位一次性支付原告人民币7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罗某的委托代理人征得原告本人同意后,表示同意单位的调解意见。至此,该案成功调解,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很快履行了调解协议。 (戴 谦 韩继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