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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对企业重组的参与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5: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问: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请问,《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调整和重组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国有独资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者的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
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等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有效的。

  问:您能否概括一下《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

  答:《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与目标。

  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目的,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调整和重组过程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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