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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类违规商品禁止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5:4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 白树友 记者 陈静涛)针对近年来发现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昨日西安市工商局下发通知,对全市的经营者约法20章,禁止违反规定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等20类商品上市销售。

  据介绍,约法20章主要涉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合法的或超出经营范围的,在商品标签标识方面,工商部门也明确指出,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地区名以及在中
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外包装未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身份”的,包装食品未标明食品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等方面信息的。

  商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或者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标志的,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或存在缺陷等方面违反规定的商品也在禁销之列。

  同时,工商部门对销售“处理品”、“等外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正品销售的,以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等销售商品的,或者以虚假“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等假借促销活动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油等23类食品未标注“QS”标志的,经营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等违反规定的商品明令禁止销售。

  此外,工商部门将坚决依法打击为禁销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等多种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涉案价值过大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市民发现违规商品的,可向西安工商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电话反映。

  又讯(通讯员 白树友 记者 陈静涛)为确保市民的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药瓶子、肉铺子质量,让市民度过欢乐、祥和的三节(圣诞节、元旦、春节),从本周五起,西安工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确保消费者安全过冬,安全过节”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将从本月22日起对市场进行拉网式集中整治,此次整治历时65天,尤其要对节日食品、御寒商品、文化用品、旅游商品等进行认真的排查,特别要加大对日常大宗商品和农村商品市场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农村村镇举办的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及各类集市商品质量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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