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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完善收费公示降低农民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9:02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刘铮 周芙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防止反弹。

  发展改革委要求,涉农价格和收费需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涉农收费单位进行公示。乡镇政府要在所在地设置公示栏或公示牌。收费单位要设立公示牌、公示栏或价目表。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尤其是要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外出务工收费、农用车辆收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水价、电价、医疗价格、殡葬收费、电信收费、有线电视收费等进行重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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