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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应更注意和谐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0:07 云南日报

  对话人物: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副部长余波

  记者(以下简称记):开展创建活动的初衷是什么?

  余波(以下简称余):我们是本着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双赢来开展创建活动的。一方面要促进企业的发展,一方面要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次活动中我们制定了一个高
标准严要求的评审条件,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职代会等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等多个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定立评审条件。

  记:什么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

  余:比如劳动合同,我们要求企业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农民工在内;要求企业95%以上的职工都要参加工会组织,同时企业要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要求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围绕这几条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标准。这些标准和机制能在企业中较好建立的话,企业中就能构建起一个比较和谐的劳动关系。

  记:这次评选有什么突出的特点?

  余:首先,从其他省的经验来看,6个部门合作来开展这种活动的还不多见,我们这是为了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增强其生命力,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参与、关注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这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评选,相应推出了一些激励和制约的举措。比如说,工会以后要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就会更多地从受表彰的单位里产生;工商联和企业家协会进行优秀企业家的评比,也会更多考虑这些“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会为这些企业减免一些申报的过程,节省他们的精力。其次,这次受表彰的单位,民营企业占到了一半,这是一个好现象。有远见的民营企业家会发现,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发展有巨大的推进作用。

  纳梦月(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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