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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调整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昨天下午,省物价局在我市组织召开了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调整方案听证会,对我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方案进行公开听证。

  据介绍,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客运站向旅客提供补票、退票、送票、行包变更、行包装卸、行包保管、小件物品寄存、站务等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费用。”“客运站具备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
等基本客运服务,可按每人次在客票内向旅客计收旅客站务费。”

  调价理由:标准偏低

  申请方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称,我省现行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是1997年制定的,标准偏低。具体为:一级客运站可按每人次在客票内向旅客收取0.30元;二级客运站可按每人次收取0.20元;三、四级客运站可按每人次收取0.10元。而十年来,我省汽车客运站改(扩)建和新建投入的资金逐年增加,加之人员工资水平的提高,使客运站经营成本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客运站站务费收费标准远低于近年实际成本,也低于全国大部分省份的收费水平。

  调整方案:取消空调费

  改变过去由全省统一核定旅客站务费标准的规定,实行省、市(区)两级审批,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同时取消空调费。

  具体方案:一级客运站收费标准分为三类,一类为每票次1.50元;二类为每票次1.00元;三类为每票次0.50元。

  二级客运站收费标准分为三类,一类为每票次0.50元;二类为每票次0.30元;三类为每票次0.20元。

  三级以下客运站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票次0.20元。

  窗口买票:才能收取站务费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省公路客运票价=实际票价+站务费。旅客只有在客运站统一售票窗口买票,客运站才能收取站务费;若车不进站,半路拉客,或旅客站外上车,不允许收取站务费。如有乘客从西安至某地,实际票价为10元,若从一级客运站内统一售票窗口买一类票,还需支付1.50元站务费;若乘客在站外或半途上车,则无需支付站务费。

  关注焦点:涨幅不宜过大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来自不同行业的30名正式听证代表从不同角度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有3名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张广军等代表建议,客运站不能仅依靠提高票价及调整站务费来解决经营亏损问题,应多渠道解决问题。不妨政府财政拿一部分,运输企业内部调整分配比例,再通过适当调整票价来补贴客运站收不抵支问题;而且收费标准的涨幅不应超过2倍;同时一级站三类三个标准差距太大,可适当缩小等。另外,代表们普遍认为站务费关系到广大乘客的切身利益,调价应与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涨幅不宜过大;若站务费标准调整,不能出现连锁涨价反应,建议物价部门应加强监管,提出必要措施,客运站收取站务费后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客运站自身也应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

  据悉,会后,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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