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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拒签“供热合同”被断暖 双方各执一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0:3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琦)本报曾于10月31日报道了海港区桥东南里38栋的居民们因对供暖外网管道改造方案提出异议,与供热方秦市文德热力公司陷入僵局。日前,在市供热办等部门的协调下,此事得到解决,小区于12月10日恢复供暖。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部分居民认为文德公司制定的“城市供热合同”不合理,拒绝签字及交纳取暖费,不久,这些居民家的入户供热管线被掐断。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桥东南里小区。据几位38栋居民介绍,此前,因对供暖外网管道改造方案提出异议,居民们与供热方秦市文德热力公司产生矛盾,经过政府主管部门与住户、供热单位等反复协商,眼看别的小区已经正常供暖一个月,而自己仍旧挨冷受冻,居民们暂时同意了依旧没有直埋敷设的施工方案。12月8日管道注水,10日开始供暖。不久,文德公司在各楼口贴出告示:“限居民12月12日之前,办理用热手续,逾期不办,公司将不再受理。”

  出于对合同合法性的怀疑和对自身合法权益可能再次被侵害的戒惧,部分居民没有于12日前签订合同。而据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居民张女士调查:38栋全部50余户居民中,12月13日一个上午有29户被掐管停暖。

  采访中,居民们认为文德公司制定的“城市供热合同”是一份“霸王条款”。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中写着:“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其中包括“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等。而最令居民难以接受的是其中第六条:“室外气温低于零下11摄氏度,超出供热负荷及房屋保温设计标准的”,供热人也可以“不承担责任”。“照这样的逻辑,东三省特别是大兴安岭以北,冬天就没法供暖了。气温一低就不保证供热质量,那要供热单位干什么?”居民们提出的异议。就此,个别居民走访了秦市供热办公室,得到的答复是:正在实施的《秦皇岛供热管理办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也没有文字表述这样的意思。

  “合同中写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用热双方协商,订立合同。’这合同跟哪户居民协商了?给我们留协商的时间了吗?”居民们很气愤。

  记者采访了秦市文德热力公司的孙经理。据孙经理讲,供热方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明确、约束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由于桥东南里38栋的部分住户拒绝签字及交纳取暖费,公司视为住户不需要供暖服务,故按照程序决定掐断供热管线。“城市供热合同”是按照秦市现行的供热政策和通行做法制定的,合法,合情,也合理,与住户一一商议合同条款并不现实。

  记者从秦皇岛气象台了解到: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2月间,气温最低达到零下14.9摄氏度,零下11摄氏度以下的天数累计达到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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