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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5000万可享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0: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沁阳市政府在2005年7月11日下发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沁阳市荣誉市民”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试行)》,今年6月20日又下发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来客商和优秀企业家颁发“沁阳市特别通行证”的通知》(沁政〔2006〕5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这个红头文件,详细规定了领取“荣誉市民证”、“特别通行证”的条件和享受的待遇。

  《通知》称,“依法注册、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享受的待遇有12项,其中包括娱乐场所消费不接受公安机关检查、车辆违法不罚款不扣证(重大交通事故除外)、子女入学自由择校、医院看病半价支付、风景区免收门票、配偶免费观看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等。当地不少市民习惯称这些对外来投资者的优厚待遇为“特权”和“超国民待遇”。

  违背“平等”精神?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学家,公开批评这种做法“违背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为了吸引投资,给予投资商‘超国民待遇’,是对社会公平环境和法制环境的严重伤害”。

  当地一部分群众认为,专家的批评切中要害;持相反意见者则表示,只要政府改革的方向不错、目标不偏,能吸引来巨额投资搞活当地经济,解决就业问题,这才是真正的“创新政府、创新行政”。

  沁阳市商贸局局长郭汝星表示:“我们的规定,也完全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灵活掌握,没有超越法律。”

  职能部门不理解优惠政策

  《沁阳市鼓励投资优惠办法》《沁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是该市2003年和2004年连续出台的两个关于招商引资的文件。文件对全市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规定:凡是外商在本地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每月1日到25日为“安静生产日”,全市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确需检查的部门,必须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后,在每月26日以后进厂检查。如有违反规定擅自进厂检查,将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该市纪委、监察局还专门成立了“优化环境办公室”,受理企业对职能部门的投诉。

  据当地宣传部新闻科科长高原介绍,到目前为止,已经有7名触动“高压线”的公务员的“官帽”被摘;4家单位的责任人被予以效能告诫处分;17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沁阳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引起了一些职能部门的不理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局负责人表示:“法律、法规对我们监管企业的手段规定得很清楚,日常检查和例行检查也是发现企业违规的重要方法。如果一个月只让我们查5天,一旦企业发生了违法行为,酿成严重后果,谁承担责任?”另一个在多年前就已经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领导,把话说得更直接:“我们已经垂直领导,行业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可依照,现在又出台文件不让我们例行检查,那么究竟我该听谁的?按照文件规定,我们的检查要副市长批准后才能进厂查,那按法律要求我是不是构成了渎职行为?”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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